消防通道被堵应该向消防部门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向你所在的物业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反应
2、向当地的消防部门直接反应,最好有相关的事实证据一同递交
1、有物业的可以首先向物业部门进行反映,物业部门应当劝阻并告知;
2、只要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均可以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反映,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对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等举报,消防部门接报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举报电话:96119
3、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直接拨打110也可以。
可以向公安局打个电话,
向当地消防稽查大队反应,电话可通过当地114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