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
(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公民
(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1、财
2、物
3、行为
4、智力成果
(三)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1、建设权利
2、建设义务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法律关系变更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
2、客体变更
3、内容变更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消灭
2、协议消灭
3、违约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等要素构成。
广义的城市规划法:广义的城市规划法指国家为调整在城市规划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规划体系编制办法》和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行政规章等。另外还包括《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基本建设投资法、市政公用事业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而形成的,在行政权力主体与其他机关及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其范围小于行政关系。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卷》第5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