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登记
1、执行法规:《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
2、登记程序:①、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②、受理(审查);
③、核准;
④、发照;
⑤、公告。
3、提交文件:①、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③、前置审批文件;
④、公司章程;
⑤、验资证明;
⑥、股东的合法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载明公司董事会、监事、 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聘用的证明;
⑧、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⑩、公司住所证明、经营范围中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所需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5、登记费用: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在1千万元以下(含1 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费为300元。副本1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是你在办执照的时已定好了的,至于如何定的,则要看你做什么行业??
核定征收.在办理登记的时候会给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