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看,公司的行为应当属于违法解除,也就是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正当的法定理由,如果违法解除的事实成立,公司应当向你们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你们的这种情况不能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来解决,而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因为你们这个案子需要当庭质证,这个是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你们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为提前通知的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只有写的很暧昧的离职证明”这就行了!!!有这个证明就证明你们在这里上过班。
你们去劳动局仲裁委提出上诉,告他不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很暧昧的离职证明》这个东西必须在你们自己手里。不能够证明你们在这里工作过就无法要到双倍工资!
实话说你手里面根本没有证据,反而很容易受到欺骗,建议你想想手头有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在给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