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该罪虽然是身份犯罪,原则上普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刑法修正案里给原本的普通贪污罪条款增加了一款即第二款,该条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所以,你所说的情况正是应当以贪污罪论的情况。
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