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10月8号上班的,2013年1月18日告诉我被解聘了,还让我签自动离职申请和保密协议!

2024-12-29 17: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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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2:

解聘的时间是到什么时候?难道说当天就说不要来了么?应提前一个月告示你。
另外,你不去上班是不对的。就算你要告公司,你也不能不去上班。对你不利。
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回答3:

当务之急,你应该先去上班,不然的话超过三天没来上班,你们公司就可以出辞退通告给你,说你旷工,到时你不单一分钱拿不到,还会扣发你本来应该有的工资。所以就算厚着面皮,你也要先去上班。离职单那些你就不要签了,签了的话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了。所以你去上班了之后,你们公司单方面说要辞退你的话,你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只要仲裁成功了,经济补偿金是应该能拿到的,但年终奖的话这个是你们公司决定的,这个希望就不大了。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

回答4:

留下文字和影音资料,去劳动仲裁。

回答5:

你应该第一时间向管辖地劳动站备案,正常的可以赔你半个月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