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中独立权项的问题

2024-12-08 04: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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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第一个问题,您理解有误,现在仍然允许,一项产品,一项用途,分两项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实施细则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不要把从属权利要求写成独立权利要求的形式。
对于第二个问题,可以的,比如您保护首先向保护一种先进的汽车发动机,当然可以再在同意申请中,请求保护应用这种发动机制造的汽车。如果发动机有创造性,则该汽车必然有创造性,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也具有单一性。
当然,您还可以这么理解法条,如果不允许您所提到的两种写法,那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也就没必要规定单一性规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