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搜身怎么办?找谁?

2025-02-11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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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搜身,只有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而且是现行犯才能进行。学校没有搜身的权利,如果学校、商场、单位等对当事人有怀疑,只能要求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搜身,而不能自己搜身。如果你真的被搜身了,那你可以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告学校。相关法条如下刑事诉讼法律第一百零一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回答2:

你好,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可以报警或起诉维护合法权益,谢谢,望采纳!

回答3:

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建议你们找教育局反映情况如果满意,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