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不包所得税和城建税等地税,
税钱=(买卖售价/1.06)*0.06
例如:(10000/1.06)*0.06=566.037元
扩展资料;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现在对起税点的多少有颇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点最符合国情。
通俗的讲,就是说一个标准线。征税对象达到标准线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收取一定税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点
1、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这个是税额的计算公式;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的点数,有3%,6%,10%和16%的,各行各业不相同;
2、增值税不含税价的甲酸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也可以为含税金额-税额;
192元加收8.5个税点,得出税额是192X0.085=16.32, 最后的结果是192+16.32=208.32元。因此因收客户208.32元。
征税起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
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
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
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
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
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税点
1、开普通发票
:税率3%包括:(小规模)商业企业、工业企业
、建筑、运输、部分服务企业;5%
包括:大部分服务企业
如:邮电、通信、金融、餐饮、广告等
2、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率17%、13%
包括:工业、商业大企业(一般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对方销售了货物或从事服务取得了收入就应该开具发票,但有的商家为了偷逃税款往往不给开发票,同时价格比开发票的要低,如果要发票就会增加一定的税点。一般情况下普通发票的税点在5%左右,增值税发票的税点在10%左右。由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有的企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点还可以低一点。
平时用到的算式有两种:
有税后算税前的公式是:税后÷(壹+税点)=税前
有税前算税后的公式是:税前×(壹+税点)=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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