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服刑人员调查取证的问题

2024-12-28 06: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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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申请调查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他承认私盖公章的话他的话可以做为证人证言,在你们的民事诉讼中使用。私刻公章是指非单位工作人员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单位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对私刻的行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狱里犯罪由监狱立案侦查,然而他是在监狱外犯的罪,所以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回答2:

1 可以申请由法院去调查取证。或者让其开调查取证书的。
2 是的,这应该是另外的犯罪行为的,和你们公司无关,不过这样的话那人就犯了更大的罪,我想要让那人承认是比较难的。
3 是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来侦查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就应该把你们的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果出来在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