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协议生效,但是你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是取得了期待权,仍属于债权范畴。如果对方再把房屋卖掉,并把财产转移,很可能房款两空。
建议到房管局办理一个抵押登记,这样如果对方处分房屋,你会得知详情,并可就房屋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看情况分。
根据《物权法》以及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买卖协议是否经过公证不重要,签订的买卖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只是一种形式,只是针对协议书上买卖双方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如果买卖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使经过公证,违法的内容一样无效。
而且是口头上的委托,并没有委托书,这样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你就没法按照在法律上追究买房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你非要起诉打官司的话,我觉得买房人会反咬你一口。给你的建议是和平解决,赶紧把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您的房子还可以接着卖,不受任何影响。不过下次一定要注意,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产权人签字。
协议在法律上是生效的,但是你不能以此协议控制你朋友的房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是你朋友的名字,他可以卖与第三人,而在此情况下你只能要求你朋友赔偿你他卖房使你遭受的经济损失,但你却无法获得该房产。
夫妻两人都签字,应该说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不放心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后,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