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直接走人,其实就是辞职。
你和单位目前的状态是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不但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而且能拿到至少是你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原因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存在明显错误,首先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错误一,错误二是没有按时给你缴纳社会保险。
至于你说的单位辩称你出卖公司技术,而且你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这个是对你不利,但是,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两回事,不能因为你犯错误了单位就可以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是行不通的,况且,你到底出卖没有出卖公司技术,单位还得举证,这个很复杂的,他得有证据,正如你所说,随便一个人都能做,那就不存在出卖技术的问题。
所以,建议你去你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肯定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参考法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首先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建立了,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2、你工作时间已届满两年,公司还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你工作开始的第二个月至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共计11个月,可以向公司主张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那么期限届满一年之后,自动视为你与公司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对于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行为,你可以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期限满一年为1个月的工资来算,你可以要求主张得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于你和公司之前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你在外兼职是否真的泄露了公司的密秘,公司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不能单凭公司以此为理由来恐吓你而拒不支付工资。
5、你的工资收条、同事的证言、你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等尽可能地搜集材料证明你于某年入职该公司。
参见法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好,首先没有签劳动合同,这要你有劳动事实即证明你和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他没跟你签合同是他的错,按照法律要求,应该付你双倍工资。其次,五险是必须为你交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你可以要求他为你补交,这部分钱按法律来说也是不能给你折成现金的给你的。最后,劳动法中有关于竞业限制,也就是你说的保密协议部分,进行赔偿的,但是是有具体要求的,如你所说,谁都能干的活,这个应该不涉及此条。你不要直接走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劳动仲裁部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利益。祝你好运!还有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免费咨询。
你入职当月的业务邮件,你工资卡的工资转帐记录或者你同事的证明都可以
保密协议的话只要你没有泄露公司的例如图纸,文件的话,只是出卖自己的经验的话就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