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必须需要两个人同时签字方可,因为这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继承共有等)擅自签订买卖合同转让给他人,出卖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以转让时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如何处理?
1、如果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他房屋共有人利益的情形,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2、出卖人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法定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对转让行为予以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出卖人擅自转让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对转让房屋享有代理权,或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出卖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其他共有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4、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信赖作为权利外观的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他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是的,只有产权人才能处置自己的房子,既然是两个人共有,签字也必须两个人签,或者可以办全权委托公证。
房产属于共有的,需通过共有人的签名同意才能办理出售手续。
那不是废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