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选择总价合同模式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总价合同使用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小、风险低的项目。该工程图纸都未设计完成,设计变更、洽商修改空间大,风险较大,施工时间不明确,所以不使用总价合同模式。
2.1)一般文件解释顺序是:1 6 5 4 11 8 9 10 7 3 2;
4)不是参考,是作为“依据”;
5)允许30%合同额进行分包,但不允许层层分包;
6)检验不合格,费用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7)工程师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核实工程量;
5 1)公开招标 竞争单位多,比较有利发包人;
2)我觉的要求外市单位必须和本市单位组成联合体这个规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