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与否并不好说,因为单位不会无偿的给你东西,只能从工资里面去扣除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督[2017]31号)“第四条 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装具制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有很多这种公司拉!一般制服都要求说打2-3折,要我们强制性购买!当然也有好的公司是免费的啦!如果在里面做的话就不能和他计较
要求缴纳服装费的做法于法无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还收钱的单位肯定不是好单位。。。不过最好还是不要闹翻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