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做工伤的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啊?是公司出还是个人出啊?

2024-11-25 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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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回答2:

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这个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否则的话,这个费用就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首先,需要当事人填写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其中需要贴上本人近期的一个照片,要求是一寸的免冠照。如果这里有单位负责的话,那么在照片上需要同时加盖单位的公章才行。劳动者个人申请的,则要求供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同时提出申请的当场还需要通知到填写的单位联系人。  

其次,之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相关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提供该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再次,需要当事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若是由他人代为申请鉴定的话,则就需要带上被鉴定人的上述证件材料。  

最后,要求提供被鉴定人之前住院治疗时候的相关病历材料,这里对病历材料也有一定的要求,即需要病历材料是完整并且连续的才行。但要是被鉴定人之前实际并没有住院治疗的话,那就不需要病历材料了,但是要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3:

工伤伤残鉴定不收费,由人社局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人社部:工伤患者受伤后首先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近日,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就《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提醒,按照《办法》,工伤患者受伤后,首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负责人介绍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其次,工伤患者要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再其次,工伤患者按时参加现场鉴定。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或者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社部:工伤患者受伤后首先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回答4: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