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西交校教[2012]5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教务处负责组织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内推免生的接收。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书记、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推免生选拔范围与推荐类型
第三条
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四条
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三章 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七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必须完成并通过专业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建筑学院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只认可由我校组织报名参加的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注1:Ⅰ.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参照“第六章”计算方法计算;
Ⅱ.艺术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00分,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学生要求通过相应专业外语四级或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第九条
在综合评价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条
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对学生所学专业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重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的学生,在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况下,可直接推荐为本校免试研究生,申请竞赛直免的详细方案参照“第八章”。
第四章 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
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中茅以升班人数和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直免生人数,并兼顾我校各学科的学科水平、专业水平等因素作为推免生指标数分配的依据。为鼓励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学校在双学位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应届双学位专业人数不少于20人)的学院给予一定的指标数专用于推荐双学位专业学生为第二学位专业的免试研究生。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实际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确定免研成绩排名课程,由信息网络系统按照计算规则完成课程成绩的初始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网完成成绩核对、网上报名、加分申请、网上志愿申请等,具体时间安排及详细流程见当年通知。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指标数,按照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按学校规定的加分标准确定学生综合评议加分。学生免研排名课程平均成绩与综合评议加分之和构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申请推免学生资格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校内推免生和向外校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人数及推荐类别必须控制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计划内,推免生“后备”人数应限定在指标总数的20%以内。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后备名单必须在学院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各学院将《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表》及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鉴于校外接受推免生时间较早,故凡拟推荐为校外的推免生,学校均一律先行同意推荐,待各学院和学校统一审定后,最终确定是否获得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指标。
第十八条
所有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名单及后备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完毕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内推免生的接收,具体要求及办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的优秀推免生可选拔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推免生名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省招办审核批准。
第六章
成绩排名计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免研排名课程门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前三学年(建筑学院专业为前四学年)实际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学院指定限选课程总门数的60%,免研排名课程由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如有变化每年6月份由学院提交修改申请,教务处核定后通过教务网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2010级及以后所有年级,在免研课程成绩排名计算时,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注2:Ⅰ.2009级(包括建筑学院五年制2008级)仍按2008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即第一次正考课程考试通过,参加重修的课程(允许一次,取第一次重修成绩),按第一次重修成绩及正考成绩取平均成绩,如平均成绩低于正考成绩,则按正考成绩计算;如平均成绩高于正考成绩,则按平均成绩计算。第一次考试不通过,参加重修或补考通过,均按60分计算。(2009级土木学院、经管学院仍按原学院规定执行)。
Ⅱ.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第二十四条
成绩计算由信息网络系统按照计算规则完成,学院通过教务网进行学生成绩的认定、审核、下载。成绩排名结果由学院审核后通过学院网络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
第七章
综合评议加分细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提交的加分申请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规定的加分标准确定加分。综合评议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情况及加分条件
加 分
国家级学科竞赛奖
一等:5(分);二等:3(分); 三等:2(分)
省级学科竞赛奖
一等:3(分); 二等:2(分); 三等:1(分)
个人发明专利
不超过3 (分)
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
不超过1(分)
其他科创活动
不超过1(分)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
不超过1(分)
国家外语六级(笔试成绩不低于510分)
0.5(分)
注3:Ⅰ.超过3人的团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加分请参照“第八章”执行;
Ⅱ.其他科创活动包括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学术组织等举办的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等科创活动,文艺、体育及其他社会类竞赛不能作为其他学科竞赛加分;
Ⅲ.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特长加分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并向学生公布,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育部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加分仅限于以下竞赛:
竞赛名称
级别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国家级、省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国家级、省级
中国大学生软件服务外包大赛
国家级
全国电子商务三创赛
国家级
ACM程序设计大赛
国际级、国家级
北美数学建模大赛
国际级
注4:Ⅰ.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Ⅱ.对于参加其他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且超过50所“985”、“211”院校参与的学科竞赛可参照国家级学科竞赛标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
Ⅲ.上表中的竞赛目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第二十七条
个人发明专利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有校内本专业至少两名教授的推荐意见,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加分并公示。国家发明专利不超过3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分。
第二十八条
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加分时,参照以下列表:
发表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
1分/篇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0.5分/篇
其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0.2分/篇
注5:论文加分由学院负责审核,教务处复核。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2008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加分不超过2篇。
第二十九条
参加其他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等科创活动,学院可根据规模、影响力及与本专业、学科的关系,酌情给予考虑加分,加分标准由各学院制定,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学院制定的加分标准应向学生公示,报教务处备案。对于参加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建议参照以下加分标准:
竞赛级别
加分标准
全国性竞赛一等奖
1.0
全国性竞赛二等奖
0.8
全国性竞赛三等奖
0.6
全省、片区性竞赛一等奖
0.8
全省、片区性竞赛二等奖
0.6
全省、片区性竞赛三等奖
0.4
校级一等
0.3
校级二等
0.2
校级三等
0.1
第三十条
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由各学院制定相关加分标准,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学院制定的加分标准应向学生公示,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本科生参与国际交流学习,对参加我校交流项目,由学校择优选拔,并在交流期间表现优秀、成绩优良的学生(交流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在推荐为免试研究生时考虑适当加分,加分细则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学院共同商定,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注6:学生在外校交换期间获得的成绩不作为免研排名成绩计算,具体办法参照《西南交通大学交换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议加分由学生本人通过教务网申请,由学院负责审核,经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团委、体育部及相关单位最终审核后,通过教务网、学院网上进行公示。每个学生综合评议加分之和不超过5分。
第八章
学科竞赛直免及加分申请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更体现公平参与、公平竞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直免及加分方案如下:
参加指定学科竞赛(竞赛参照第七章中列出目录)获得全国赛最高奖项,参加人数在3人(含3人)以内可申请直免或加5分;参加人数多于3人者,参照报名顺序,由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共同认定,按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等进行排序,前3名参与成员可申请直接推免或加5分,其他成员申请加分数乘0.5的系数,即其他成员最多申请加2.5分。获得最高奖项之外的其他奖项,参照以上方式对队员进行排序,前3名参与成员按照相应加分标准申请如实加分,其他成员加分申请则在相应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
第九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按照规定,凡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过处分的学生,则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三十五条
按照规定,所有我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含推荐校内和推荐校外),必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上报名,并在我校参加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含照相)具体安排请见研究生院及其他招生单位通知。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应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是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推荐为校外免试研究生的同学,应主动联系“985工程”或“211工程”建设高校,推外指标将优先满足获得“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接收函的同学(包括科研院所、军校、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音乐、戏剧、美术学院)。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应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领取免研指标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因放弃免研指标而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减少学生所在学院下一届推免生指标数。
第四十条
为吸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和措施,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4号)。
第四十一条
本细节中与每年国家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相关规定不相符者,以当年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执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西交校教[2012]5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教务处负责组织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内推免生的接收。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书记、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推免生选拔范围与推荐类型
第三条
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四条
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三章 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七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必须完成并通过专业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建筑学院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只认可由我校组织报名参加的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注1:Ⅰ.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参照“第六章”计算方法计算;
Ⅱ.艺术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00分,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学生要求通过相应专业外语四级或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第九条
在综合评价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条
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对学生所学专业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重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的学生,在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况下,可直接推荐为本校免试研究生,申请竞赛直免的详细方案参照“第八章”。
第四章 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
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中茅以升班人数和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直免生人数,并兼顾我校各学科的学科水平、专业水平等因素作为推免生指标数分配的依据。为鼓励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学校在双学位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应届双学位专业人数不少于20人)的学院给予一定的指标数专用于推荐双学位专业学生为第二学位专业的免试研究生。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实际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确定免研成绩排名课程,由信息网络系统按照计算规则完成课程成绩的初始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网完成成绩核对、网上报名、加分申请、网上志愿申请等,具体时间安排及详细流程见当年通知。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指标数,按照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按学校规定的加分标准确定学生综合评议加分。学生免研排名课程平均成绩与综合评议加分之和构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申请推免学生资格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校内推免生和向外校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人数及推荐类别必须控制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计划内,推免生“后备”人数应限定在指标总数的20%以内。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后备名单必须在学院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各学院将《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表》及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鉴于校外接受推免生时间较早,故凡拟推荐为校外的推免生,学校均一律先行同意推荐,待各学院和学校统一审定后,最终确定是否获得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指标。
第十八条
所有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名单及后备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完毕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内推免生的接收,具体要求及办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的优秀推免生可选拔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推免生名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省招办审核批准。
第六章
成绩排名计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免研排名课程门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前三学年(建筑学院专业为前四学年)实际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学院指定限选课程总门数的60%,免研排名课程由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如有变化每年6月份由学院提交修改申请,教务处核定后通过教务网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2010级及以后所有年级,在免研课程成绩排名计算时,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注2:Ⅰ.2009级(包括建筑学院五年制2008级)仍按2008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即第一次正考课程考试通过,参加重修的课程(允许一次,取第一次重修成绩),按第一次重修成绩及正考成绩取平均成绩,如平均成绩低于正考成绩,则按正考成绩计算;如平均成绩高于正考成绩,则按平均成绩计算。第一次考试不通过,参加重修或补考通过,均按60分计算。(2009级土木学院、经管学院仍按原学院规定执行)。
Ⅱ.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第二十四条
成绩计算由信息网络系统按照计算规则完成,学院通过教务网进行学生成绩的认定、审核、下载。成绩排名结果由学院审核后通过学院网络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
第七章
综合评议加分细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提交的加分申请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规定的加分标准确定加分。综合评议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情况及加分条件
加 分
国家级学科竞赛奖
一等:5(分);二等:3(分); 三等:2(分)
省级学科竞赛奖
一等:3(分); 二等:2(分); 三等:1(分)
个人发明专利
不超过3 (分)
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
不超过1(分)
其他科创活动
不超过1(分)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
不超过1(分)
国家外语六级(笔试成绩不低于510分)
0.5(分)
注3:Ⅰ.超过3人的团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加分请参照“第八章”执行;
Ⅱ.其他科创活动包括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学术组织等举办的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等科创活动,文艺、体育及其他社会类竞赛不能作为其他学科竞赛加分;
Ⅲ.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特长加分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并向学生公布,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育部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加分仅限于以下竞赛:
竞赛名称
级别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国家级、省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国家级、省级
中国大学生软件服务外包大赛
国家级
全国电子商务三创赛
国家级
ACM程序设计大赛
国际级、国家级
北美数学建模大赛
国际级
注4:Ⅰ.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Ⅱ.对于参加其他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且超过50所“985”、“211”院校参与的学科竞赛可参照国家级学科竞赛标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
Ⅲ.上表中的竞赛目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第二十七条
个人发明专利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有校内本专业至少两名教授的推荐意见,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加分并公示。国家发明专利不超过3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分。
第二十八条
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加分时,参照以下列表:
发表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
1分/篇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0.5分/篇
其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0.2分/篇
注5:论文加分由学院负责审核,教务处复核。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2008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加分不超过2篇。
第二十九条
参加其他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等科创活动,学院可根据规模、影响力及与本专业、学科的关系,酌情给予考虑加分,加分标准由各学院制定,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学院制定的加分标准应向学生公示,报教务处备案。对于参加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建议参照以下加分标准:
竞赛级别
加分标准
全国性竞赛一等奖
1.0
全国性竞赛二等奖
0.8
全国性竞赛三等奖
0.6
全省、片区性竞赛一等奖
0.8
全省、片区性竞赛二等奖
0.6
全省、片区性竞赛三等奖
0.4
校级一等
0.3
校级二等
0.2
校级三等
0.1
第三十条
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由各学院制定相关加分标准,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学院制定的加分标准应向学生公示,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本科生参与国际交流学习,对参加我校交流项目,由学校择优选拔,并在交流期间表现优秀、成绩优良的学生(交流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在推荐为免试研究生时考虑适当加分,加分细则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学院共同商定,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注6:学生在外校交换期间获得的成绩不作为免研排名成绩计算,具体办法参照《西南交通大学交换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议加分由学生本人通过教务网申请,由学院负责审核,经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团委、体育部及相关单位最终审核后,通过教务网、学院网上进行公示。每个学生综合评议加分之和不超过5分。
第八章
学科竞赛直免及加分申请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更体现公平参与、公平竞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直免及加分方案如下:
参加指定学科竞赛(竞赛参照第七章中列出目录)获得全国赛最高奖项,参加人数在3人(含3人)以内可申请直免或加5分;参加人数多于3人者,参照报名顺序,由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共同认定,按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等进行排序,前3名参与成员可申请直接推免或加5分,其他成员申请加分数乘0.5的系数,即其他成员最多申请加2.5分。获得最高奖项之外的其他奖项,参照以上方式对队员进行排序,前3名参与成员按照相应加分标准申请如实加分,其他成员加分申请则在相应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
第九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按照规定,凡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过处分的学生,则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三十五条
按照规定,所有我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含推荐校内和推荐校外),必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上报名,并在我校参加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含照相)具体安排请见研究生院及其他招生单位通知。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应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是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推荐为校外免试研究生的同学,应主动联系“985工程”或“211工程”建设高校,推外指标将优先满足获得“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接收函的同学(包括科研院所、军校、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音乐、戏剧、美术学院)。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应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领取免研指标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因放弃免研指标而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减少学生所在学院下一届推免生指标数。
第四十条
为吸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和措施,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4号)。
第四十一条
本细节中与每年国家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相关规定不相符者,以当年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执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
去西南交大的校方网站或者百度贴吧,都可以查到关于保研的规定,同时你也可以在贴吧里询问西南交大的学生具体情况。你应该会有所收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