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贪汚犯罪主从犯在认定犯罪数额上有何区别

2024-11-25 21:21: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在共同犯罪中,贪汚犯罪主从犯在认定犯罪数额上没有区别。
  构成贪汚罪共同犯罪的人员,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应该按其实际参与的共同贪污金额进行计算,并根据共同贪污的金额进行量刑,贪污金额不会应是主犯或是从犯而有所增减。
  对于从犯的处罚,主要是体现在具体的量刑规定上与主犯有区别。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该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当然,如果在共同贪污之外,其中一人有单独贪污情况的,则该贪污的金额不能计算在共同贪污的金额中。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2:

主犯对总金额负责;各从犯对各自经手的金额负责。

回答3:

你好:
只要认定了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人均对贪污总额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贪污总额确定法定量刑段,然后根据每个人的定位和作用、分得金额,在法定量刑段之内确定具体的刑期;对于从犯和有其他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可以在法定量刑段以下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