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实务中,征税率与退税率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的差额为什么计入商品销售成本,这一点不太理解。

2024-11-30 14: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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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只是规定而已,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可以这样理解:

总的来说是减少了企业出口经营所得,因此从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当中减少,都可以达到核算目的,但是如果从收入中扣减,就会形成出口收入的循环计算,因此排除此途径;

再一个就是从经营费用中扣除,但是经营费用中没有关于税金的扣除项目,并且在税务检查时,也不便于操作,因此列入经营成本,比较简捷、直观。

二、外贸进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企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扩展资料: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回答2:

先弄清楚两个概念哈:
1.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也就是说成本和费用是一家啦,费用找到了归宿就成了某一对象的成本

2.征税-退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这点相对较难理解,首先增值税是链条税,环环相扣,这点您应该知道吧。出口的产品(假设是购入的)在购入时取得进项抵扣,出口时如果允许全额退税那么效果就同允许企业抵扣原来购入时的进项类似(因为出口本身免税),但问题在于我国不是全额退税的,而是给你一个退税率,因此征税率-退税率实际意味着企业需要进项转出的份额。

如果您明白了以上两点,就会知道这与“非正常损失是进项转出额计入费用”是同理的!
不过这里的费用是有归宿的,所以进入了商品的成本。

回答3:

只是规定而已,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可以这样理解:
总的来说是减少了企业出口经营所得,因此从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当中减少,都可以达到核算目的,但是如果从收入中扣减,就会形成出口收入的循环计算,因此排除此途径;再一个就是从经营费用中扣除,但是经营费用中没有关于税金的扣除项目,并且在税务检查时,也不便于操作,因此列入经营成本,比较简捷、直观。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