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证明的效果。如果对于证明的内容和结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证明的目的达成了,这种情况下,该证明的效力问题也就无所谓了。如果有人对该证明提出异议,就相当于出现了某种争议或纠纷,这时,该证明的效力问题,就需要某个部门,通过某种程序,并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该证明只是一个争议事项当中的一份证据,其证明效力还不确定(效力待定)。
------举个例子:盖章的证明中,证实你是单位的副经理,主管单位采购。你拿着该证明,以单位名义向一个商家购买货物,货款后付,欠条上你个人签字。商家发货后,如果你单位接受货物,并支付货款,就不存在争议了。如果你单位不接受货物,也拒绝支付货款,争议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结果:单位的证明上盖有公章,商家有理由相信你是代表公司在洽谈业务,虽然你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但构成表见代理,你公司应当支付货款。至于你私盖公章,单位对此不认可的问题,属于你们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公司在支付货款后,可以向你追偿,或按照规章制度作出处理。【这样,该证明对于商家来讲,是有效力的,因为它可以证明代理行为的存在;对于你单位而言,该证明是你越权出具的,并非单位的真实意思,故不具有使你免责的效力】。
你好,有法律效力。你没有伪造公章,对方也无法举证所盖文件违反了公司的意志。
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公章不是假的!产生法律效力。
实才无此虑,虚的包不住!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