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到税务局退回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024-12-12 05:57: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收到退回到土地增值税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公司属于多交土地增值税退税的,直接账面冲减税金及附加科目,所得税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如果是土增税补税造成企业所得税亏损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1号,无后续开发项目的,将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重新计算当年度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以后年度抵,也可以选择申请退税。造成当年度亏损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如果是土增税补税造成企业所得税亏损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1号,无后续开发项目的,将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重新计算当年度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以后年度抵,也可以选择申请退税。造成当年度亏损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回答2:

房地产企业收到税务局退回土地增值税的账务要按照实际金额进行入账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回答3:

如果属于本年度的多缴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多缴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计算所得税,调整前期损益。

扩展文件; 《会计资料大全》

回答4:

如果属于本年度的多缴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多缴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计算所得税,调整前期损益。

回答5:

如果没有跨年度,红字冲减之间缴纳税款时的账目: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跨了年度,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从政府获得的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我们一般是第二种处理。
不知道是不是对的,仅供参考,有权威答案还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