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你的案件是否经过二审审理终结了呢?如果是,那么对方是否是申请了再审程序呢?(再审必须在两年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如果对方有以上理由,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
证人翻供,其效力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如果该证人的证供是你们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那么翻供的行为将对你的案件产生极大影响。
对证词采信与否,就该看法官如何认为了,一般情况下,会综合考虑该证人翻供的原因、案件中其他证据是否与之相矛盾、是否相互佐证……法官也可能对该证词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