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甲的6万元由乙、丙继承,每人3万。由于乙先于甲死亡,那么乙的子女A、B有权代为继承其父即乙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即A、B每人1.5万。丙在继承了甲的遗产之后死亡,那么其遗产(包括从甲那继承而来的3万)由其配偶C、女儿D继承。
1、A、B、丙三人分割6万元,丙的遗产份额有C|D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乙先于甲死亡,所以甲的子AB对甲的遗产是代为继承,每人可分得1.5万。丙有继承权,后于甲死亡,C与D 对甲的遗产为转继承,各自也可分得1.5万。 其弟丁并无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