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50,51,52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5-01-01 11: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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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50,51,52条的具体规定是: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扩展资料:

2013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新法在民事诉讼证据方面作了较大的修改:

在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类证据基础上新增加了一类电子数据证据,以解决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脱轨的问题;

“鉴定结论”的称呼也被改变,成为“鉴定意见”,使之更符合证据的内在特性;

同时对原来的证据排列体系作了调整,把当事人陈述放在八种类证据之首,加强了当事人陈述的地位。

从这些修改的内容可以看出修法专家在证据方面的良苦用心,其对证据方面内容的修改所作的努力也值得认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一、《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的规定: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 (2007修正)的规定:
  1、《民事诉讼法》 (2007修正) 第五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民事诉讼法》 (2007修正)  第五十一条 【自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3、《民事诉讼法》 (2007修正) 第五十二条 【诉请变更】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回答4: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扩展资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