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具体行政行为时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其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最主要的区别是——该行为是否针对特定的对象。
A、交通局发布《桥道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针对不特定的群体的,所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B、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为教育局向李某作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故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C、农业局与张某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同于B项,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但如果农业局不以行政主体的名义签订,那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个选项存在争议)
D、税务局向孙某送达《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对孙某的权利义务存在影响,是具体行政行为
E、公安局与第三建筑公司签订《住宅建设合同书》——公安局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非依自己的职权做出相应的行为)
个人认为选择B、D选项较为妥当,C项有争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