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捆绑个人身份,而且不负责这种赔偿,你父亲摩托应该有第三者责任险,这个东西有赔偿。
2、按照你说的情况,这样的道路情况,当然具体情况我不了解。应该不会是你父亲负全责,只是交警怕麻烦,这是中国特色。
3、赔偿问题,有没有伤残评定级别?按照你说的情况不太严重,即使令尊负全责赔偿的也只是医药费和这段时间的误工费
4、令尊工作完全不会受到干扰,这不是刑事案件,只是简单的交通事故
5、对方要上法院,随便,你连律师都不用请,在法庭上陈述好事实就行了,他们愿意浪费诉讼费他们自己的事情。
该赔多少还是赔多少,按照伤残级别来定,他们想要多都没法要多,你想少了,对面也不愿意。上法庭反而让你们不会吃亏,法院只会按照事实来判,如果说什么精神损失费,那是他们想多了。
对方治疗的费用不能通过医保报销。对方起诉到法院,就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不会影响到你父亲的工作。具体怎么赔,赔哪些项目,赔多少钱,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比较专业,建议对方起诉后你再向律师详细咨询。
这是基本交通案例,没什么,该报销的报销,工作还一样工作,以后小心点就好了
交警定你方全责,理应由你方赔偿。如果对方损伤严重的话,赔偿数额少的话,对方肯定不能同意的。但如果情况不严重,就无所谓,要不你给钱私了,如果对方哪天心血来潮觉得便宜你方,无理取闹,你根本一点办法都没有。
所以不要怕诉讼,他想要钱,也得法官支持才行啊。按他年龄,不涉及误工费的事,最多给点营养费法官能够支持。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 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二是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帐户基金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三是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
五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地区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中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