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论文:小议娱乐新闻的道德观

2024-12-20 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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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内容的低俗化和肆意炒作,近年来娱乐新闻一直是颇受诟病的新闻品类之一。2004年两会期间,人大政协曾提议建立专门的行业规范以规避娱乐新闻的不正之风。时至今日,娱乐新闻的宿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从“王小丫结婚”到“黄健翔婚变”,从“范冰冰包养案”到“王菲生孩子”,明星隐私、绯闻铺天盖地,假信息、低俗化炒作充耳塞目。法国诗人波德莱尔曾如此批判过娱乐小报的恶俗:“我简直无法相信一个有尊严的男人在碰到一张报纸的时候,难道不会产生丝毫的厌恶?”

  娱乐新闻不是新闻?

  传播学者刘宏曾撰文说娱乐新闻是“是根据现代人的某种需要而生产出来供一部分人消费的信息产品”,假如用经典的新闻定义来看,娱乐新闻不只是要素不全,它甚至更像是制作出来的新闻,可以纳入“无变动新闻”,还可以说它是“无意义新闻”。总之,他认为娱乐新闻不能被看作新闻,至多称为“娱乐信息或者消息”①。这一观点得到很多人认可,并被广泛转引。

  从观点中不难看出作者对娱乐新闻现状的担忧和批评。但如果把娱乐新闻看作是纯信息产品,新闻原则和法理被淡化不说,人们对媒体和新闻的固有认识也将被改写。因为这样一来媒体和受众岂不成了卖方和买方,即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近一段时间有专家提出媒体的多元定位问题,似乎要把一条难以拿上台面的潜规则推上大雅之堂:媒体两分其责,有的抓宣传导向,有的搞娱乐挣钱。可事实上在我们国家媒体是国有资产,属于监督和舆论公器,如果要分化出商业和非商业类别,不仅有悖媒体服务社会、益智大众的社会功能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竞争。

  再就是娱乐新闻通过专业采编人员采写把关,既已在专业媒体新闻版面发布,我们却硬说它不是新闻,那什么才叫新闻?如果把新闻品类之一的娱乐新闻当成散乱的无经处理的“信息”,那么作为“把关人”的新闻媒体不就成了子虚乌有?

  娱乐可以边缘责任?

  前两天看王定天教授的博客——因为是博客,言辞和观点难免自由无羁些,我这里引用只是出于学习和交流目的,绝无忤逆之意。王教授甚至建议别把娱乐新闻当新闻看,“它只具有新闻的皮囊而已”。娱乐新闻就是“逗人玩的”,无须关照社会责任,如果非要以专业化眼光与之较真,“那就显得过于无趣了”②。我相信这不只是王教授个人见解,也代表了圈里很多人的观点。

  诚然,经济时代媒体生存离不开市场,而市场化的主要手段就是招揽受众,吸引眼球。但是,娱乐和社会责任不应是一对矛盾体,美国传播学家赖特总结了传播的四大功能,其中第一条就是监视环境、守望社会。当然娱乐功能也位列其中,但在第四位。我们国家有很多大报不光导向作的好,娱乐也搞得不错,比如《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不仅在社会上有很好的口碑,也赢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相反,如果一味娱乐至上,边缘社会责任,甚至为“逗人玩”而瞎搞恶搞,不仅会驱走主流受众,也会让目标受众失去信任。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两岸三地娱记们对“王菲生孩子”的追踪报道。笔者曾对5月18日(娱记给王菲测算的预产日)——20日网易新闻上相关报道的网上跟贴作过统计,发现7成以上的网民对炒作该信息的记者和媒体表示反感,有的甚至怒不可遏、破口大骂。

  娱乐就是受众至上?

  娱乐新闻因为其娱乐性、趣味性、通俗性特征,得到部分受众特别是年轻人垂青。于是娱乐媒体在形式和内容的策划上就瞄准以上受众的诉求心理和行为特点,大做特做文章,有的媒体甚至打出以受众需求为工作目标口号,把娱乐当成商品做。但是,受众不同,需求也会因人而异,其中有高尚的也会有消极庸俗的。受众中心论可能导致不分思想倾向、需求合理与否一概满足。

  现在娱乐媒体的一个危险倾向就是在不断挑战职业、伦理甚至法律底线,以激发和迎合大众心理中潜藏的窥私、寻刺激等非正常心理。于是乎隐私揭秘泛滥,“绯闻”“轶事”乱飞,假信息炒作盛行。助长了低俗,淆乱了是非,也误导了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如此迎合的结果尽管能让媒体金银满钵,但后果却很让人担忧。学者李书磊说过,“比起那些满纸空言的报纸,读者自然会选择那些满纸荒唐言的报纸,后者至少有趣一些,尽管是恶趣”。但是长此以往的后果却是,恶趣报纸“会培养、调动大众的恶趣并将其凝固化,加重大众心灵空虚与人生轻浮的程度… …那将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真正悲哀。”③

  娱乐可放大知情权?

  从内容构成上来看,文化新闻(文娱新闻)是娱乐新闻的母体,但随着新闻娱乐化风潮日盛,逐渐窄化演进为娱乐新闻。近年来娱乐新闻因为过分追求显著性和迎合性,对明星名人关爱有加,大有窄化为“明星新闻”趋势。但这种趋势的隐忧颇多,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对于知情权的过分放大。

  虽然按照国际惯例明星因为其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理应接受媒体监督,隐私权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但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却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春节前后媒体热炒的“苏瑾新西兰诈骗案”,后来被证实是网上信息加娱记猜测。刚刚平息的“范冰冰包养案”的信源也是一条没有根基的网上帖子。这些本不该成为新闻的小道消息通过传统媒体传播,表面上好像扩大了受众知情权,事实上却是媒体导演的一场丑剧,“愚乐”了受众,也伤害了当事人。再有,近日媒体对王菲生孩子的“贴身关注”,客观上让一个六甲在身的孕妇寝食不宁、分娩地难定,这样的知情权消蚀了媒体应该有的道义和人文关怀,也误解和辱没了受众的合理兴趣。

  结论

  娱乐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样式,消解了老调的说教,迎合了受众在不断满足物资需要之后的娱乐消遣需求,也符合我国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走向。但是,娱乐不是去新闻化,娱乐媒体应该秉承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追求新闻效益的时候,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做有操守、负责任的媒体。娱乐新闻业者也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恪守传播原则和规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职业声誉。同时,我们也呼唤业界加强对娱乐新闻的规范和监督,制定相应的行业条例,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自律和他律工作。总之,兴利除弊,端正娱乐思想和作风,呈献给大众健康有益的娱乐资讯,是我们对当前娱乐媒体和从业者的期望。

  注释:

  1、刘洪 娱乐新闻是不是新闻?傲视传媒网 2005年12月30日

  2、http://blog.sina.com.cn/u/483be8700100036m

  3、陈绚 新闻道德与法规教程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3月 P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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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6-27 12:37:00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刘道彩 阅读14次

  发稿: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刘道彩
  单位: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04新闻
  地址:武汉体育学院
  邮编:430079

  因为内容的低俗化和肆意炒作,近年来娱乐新闻一直是颇受诟病的新闻品类之一。2004年两会期间,人大政协曾提议建立专门的行业规范以规避娱乐新闻的不正之风。时至今日,娱乐新闻的宿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从“王小丫结婚”到“黄健翔婚变”,从“范冰冰包养案”到“王菲生孩子”,明星隐私、绯闻铺天盖地,假信息、低俗化炒作充耳塞目。法国诗人波德莱尔曾如此批判过娱乐小报的恶俗:“我简直无法相信一个有尊严的男人在碰到一张报纸的时候,难道不会产生丝毫的厌恶?”

  娱乐新闻不是新闻?

  传播学者刘宏曾撰文说娱乐新闻是“是根据现代人的某种需要而生产出来供一部分人消费的信息产品”,假如用经典的新闻定义来看,娱乐新闻不只是要素不全,它甚至更像是制作出来的新闻,可以纳入“无变动新闻”,还可以说它是“无意义新闻”。总之,他认为娱乐新闻不能被看作新闻,至多称为“娱乐信息或者消息”①。这一观点得到很多人认可,并被广泛转引。

  从观点中不难看出作者对娱乐新闻现状的担忧和批评。但如果把娱乐新闻看作是纯信息产品,新闻原则和法理被淡化不说,人们对媒体和新闻的固有认识也将被改写。因为这样一来媒体和受众岂不成了卖方和买方,即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近一段时间有专家提出媒体的多元定位问题,似乎要把一条难以拿上台面的潜规则推上大雅之堂:媒体两分其责,有的抓宣传导向,有的搞娱乐挣钱。可事实上在我们国家媒体是国有资产,属于监督和舆论公器,如果要分化出商业和非商业类别,不仅有悖媒体服务社会、益智大众的社会功能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竞争。

  再就是娱乐新闻通过专业采编人员采写把关,既已在专业媒体新闻版面发布,我们却硬说它不是新闻,那什么才叫新闻?如果把新闻品类之一的娱乐新闻当成散乱的无经处理的“信息”,那么作为“把关人”的新闻媒体不就成了子虚乌有?

  娱乐可以边缘责任?

  前两天看王定天教授的博客——因为是博客,言辞和观点难免自由无羁些,我这里引用只是出于学习和交流目的,绝无忤逆之意。王教授甚至建议别把娱乐新闻当新闻看,“它只具有新闻的皮囊而已”。娱乐新闻就是“逗人玩的”,无须关照社会责任,如果非要以专业化眼光与之较真,“那就显得过于无趣了”②。我相信这不只是王教授个人见解,也代表了圈里很多人的观点。

  诚然,经济时代媒体生存离不开市场,而市场化的主要手段就是招揽受众,吸引眼球。但是,娱乐和社会责任不应是一对矛盾体,美国传播学家赖特总结了传播的四大功能,其中第一条就是监视环境、守望社会。当然娱乐功能也位列其中,但在第四位。我们国家有很多大报不光导向作的好,娱乐也搞得不错,比如《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不仅在社会上有很好的口碑,也赢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相反,如果一味娱乐至上,边缘社会责任,甚至为“逗人玩”而瞎搞恶搞,不仅会驱走主流受众,也会让目标受众失去信任。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两岸三地娱记们对“王菲生孩子”的追踪报道。笔者曾对5月18日(娱记给王菲测算的预产日)——20日网易新闻上相关报道的网上跟贴作过统计,发现7成以上的网民对炒作该信息的记者和媒体表示反感,有的甚至怒不可遏、破口大骂。

  娱乐就是受众至上?

  娱乐新闻因为其娱乐性、趣味性、通俗性特征,得到部分受众特别是年轻人垂青。于是娱乐媒体在形式和内容的策划上就瞄准以上受众的诉求心理和行为特点,大做特做文章,有的媒体甚至打出以受众需求为工作目标口号,把娱乐当成商品做。但是,受众不同,需求也会因人而异,其中有高尚的也会有消极庸俗的。受众中心论可能导致不分思想倾向、需求合理与否一概满足。

  现在娱乐媒体的一个危险倾向就是在不断挑战职业、伦理甚至法律底线,以激发和迎合大众心理中潜藏的窥私、寻刺激等非正常心理。于是乎隐私揭秘泛滥,“绯闻”“轶事”乱飞,假信息炒作盛行。助长了低俗,淆乱了是非,也误导了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如此迎合的结果尽管能让媒体金银满钵,但后果却很让人担忧。学者李书磊说过,“比起那些满纸空言的报纸,读者自然会选择那些满纸荒唐言的报纸,后者至少有趣一些,尽管是恶趣”。但是长此以往的后果却是,恶趣报纸“会培养、调动大众的恶趣并将其凝固化,加重大众心灵空虚与人生轻浮的程度… …那将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真正悲哀。”③

  娱乐可放大知情权?

  从内容构成上来看,文化新闻(文娱新闻)是娱乐新闻的母体,但随着新闻娱乐化风潮日盛,逐渐窄化演进为娱乐新闻。近年来娱乐新闻因为过分追求显著性和迎合性,对明星名人关爱有加,大有窄化为“明星新闻”趋势。但这种趋势的隐忧颇多,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对于知情权的过分放大。

  虽然按照国际惯例明星因为其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理应接受媒体监督,隐私权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但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却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春节前后媒体热炒的“苏瑾新西兰诈骗案”,后来被证实是网上信息加娱记猜测。刚刚平息的“范冰冰包养案”的信源也是一条没有根基的网上帖子。这些本不该成为新闻的小道消息通过传统媒体传播,表面上好像扩大了受众知情权,事实上却是媒体导演的一场丑剧,“愚乐”了受众,也伤害了当事人。再有,近日媒体对王菲生孩子的“贴身关注”,客观上让一个六甲在身的孕妇寝食不宁、分娩地难定,这样的知情权消蚀了媒体应该有的道义和人文关怀,也误解和辱没了受众的合理兴趣。

  结论

  娱乐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样式,消解了老调的说教,迎合了受众在不断满足物资需要之后的娱乐消遣需求,也符合我国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走向。但是,娱乐不是去新闻化,娱乐媒体应该秉承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追求新闻效益的时候,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做有操守、负责任的媒体。娱乐新闻业者也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恪守传播原则和规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职业声誉。同时,我们也呼唤业界加强对娱乐新闻的规范和监督,制定相应的行业条例,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自律和他律工作。总之,兴利除弊,端正娱乐思想和作风,呈献给大众健康有益的娱乐资讯,是我们对当前娱乐媒体和从业者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