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国要交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采取按年计征,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机构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应税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外国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能超过5年。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企在中国需要交税。
国家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不能说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国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层面上对我国公民确实有一定的益处。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的,国家为灾区重建拨的款单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国家的三峡水利工程,为半个中国供电。
铁路也是个人开办不起来的。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税收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扩展资料:
税制改革“这一减税‘红包’将会同等地发到所有企业手中,外企自然也不例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当前,我国税制已基本统一,内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待遇是相同的,无论什么样形式的外企都会切实地得到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好处,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
税制改革后外资服务企业会更愿意把相关业务转移至中国,只需缴纳在中国增加部分的税收,有利于外企减少税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营改增 外企尝到啥“甜头”(热点聚焦)
外企在中国要交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财政部介绍,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20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此次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已经实现其它几个大税种统一的前提下进行的,所涉及的两个税费税率相对较低,对外资企业税费负担水平影响不大,外资企业具有承受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外企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外企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类.生产经营所的也可以称为利润所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等所得.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所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率为33%.对外企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税率为10%.
外企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类.生产经营所的也可以称为利润所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等所得.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所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率为33%.对外企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税率为10%.
这是我在(财经法规与会计知道道德)教材上,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