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 迁移手续。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凭以下证明办理集体户口:
· 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 《录取新生名册》;
·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入户证明;
· 《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以下证明办理入户:
· 《迁移证》;
· 就业报到证;
· 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交纳《迁移证》工本费4元
要先把户口转到原来住的地方的派出所,然后再复印大量的资料,一下子也说不清楚,就到户籍大厅去问一下吧。
好象不同省市要求的资料都有些出入,当初我转回去的时候就遇到过这个问题,学校派出所开的证明回家以后少了一份。
来了。
找人才市场代办,出点钱,省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