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上班4天辞职,这4天有工资拿吗?

2024-12-16 1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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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工资。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应当给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我在天津永生管庄厂做了一个多月了。不想做了说辞职,给我说一天给我七十五块钱,来算工资七十五块钱一天

回答3:

你有薪水的。

薪水的计算方法,按照你事先谈好的试用期工资来算。比如1000元一个月。那么每天的工资可以精确到小时。

你加班的话,那还要算加班工资。平常日1.5倍。双休日2倍。节假日那些3倍。

这是你应得的权利,希望你不要放弃。

回答4:

这个你肯定拿不到工资的
因为你并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
况且很多公司实习期为一个星期
如果是公司开除你的话 你就拿的到工资
如果你自己辞职就拿不到!

回答5:

一般的这要看公司的,虽说劳动法是有这个规定,干一天要给一天的工资,但是因为这四天仲裁还不够耽误工夫的呢?有那工夫早就找到另一份工作了,仲裁很麻烦的,可能一托就是几个月很正常的。

试用期也应该给钱呀,只有那些未毕业的学生,实习期间有的没有工资,有的只有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