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到底是拥有土地使用权人交还是实际使用人交?

2024-12-25 1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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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拥有土地使用权人交。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1、按城市区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

2、按城市区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按城市区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6、相关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