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一般是老年人再婚,考虑到房屋财产继承的问题,怕子女不同意结婚而签订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是不可剥夺的。但是夫或妻生存一方继承死亡妻或夫一方遗产的权利,不是因被他人剥夺而失去,而是通过生前夫妻之间的协议放弃的。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婚内婚前财产作出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的约定也应包括对死后遗产处理的约定。因此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是赠予协议,应该属于赡养协议,对于责任田由于村委会是同意的,因此你可以承包,宅基地因为有一户一地的规定,需要看实际情况,是否发放与你。现在农村的做法,一般都是给女儿一个人的土地,你也那样做吧,顺应潮流,合乎情理
你要打赢这官司很难,最好协商解决,就算打赢这财产你也不可能全得,房产不管是买卖还是赠予,都要过了户才真正算数,再说继承协议要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才行,你们私下的协议必须有他们六个人同时签名按指印。所以你这份协议不完全具备法律效应,既于你所说的这些事都是事实,也有村委会盖章作证,也不是随便就能推翻的,事实毕竟是事实。具体还是请求律师吧,
首先,这个协议不是赠与。其次,遗产处分协议在继承上无效。再次这个协议要等三个女儿继承完了以后可以作为赠与而有意义,你可以索要但不给的话也无法。这时是女儿的赠与。赠与是认实际交付为界限,交付了不能反悔。未交付就着赠与人的意愿了。不给你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你此前的付出可以索赔但不一定有结果。
你签的协议,感觉四不像,遗产分割协议是继承人之间签订,你对你大伯的财产没有继承权,你不是继承人,调解吧,根据民俗,在符合传统意义上找个村里的长老给调解一下,本身你们就不懂法,你的情况在你大伯活着时签订个遗赠抚养协议活着让他写遗嘱把财产留给你都是合法的。你的官司我感觉打不赢,不给你过户他们有法律依据,过户需要走继承,你又不是法定继承人,房产到不你头上,除非过户到你大伯的一个子女头上然后她与你以买卖的形式才能到你头上,那个需要大家没争议,向你说的你们有纠纷估计你们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