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的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双方通行的情况有好几种情形:
1. 200米之内道路上有人行横道线的 :
( 1). 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
(2).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 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 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2. 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 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 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3. 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
4. 普及一下事故责任赔偿: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100、医疗1000、死残11000)全赔。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除有证据证明行人是故意自杀外,一般认定机动车负事故责任。认倒霉啦!尽量和对方家属搞好关系吧!
对你朋友这件事,我深表同情,可是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自己骑车撞人的事实。对于机动车撞人,不管当时怎样都不要私了,一定要报案,一切决定都要有交警来解决,你朋友的车不是有保险吗,那你朋友和老人的医药费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如果是保额足够的话,最好是全保,对于对方的陪护费保险公司也有明确规定,既然是你朋友家人在照顾,那这部分钱应该归你朋友所有,对于对方家属的吃喝,你朋友没义务提供,甚至可以没有良心的说,老人都不需要照顾,由他的子女来照顾,陪护费由保险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