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因为你们已经离婚,现在属于同居关系,所以应该诉请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你们可以先对财产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后再到法院进行诉讼。
我觉得能不离婚就不离婚!女人离婚绝对不好,楼主,相信我,你们应该遇见问题就解决问题!你想想,你们是因为真挚的感情才走到今天,现在却因为一些琐碎的事要离婚!但离婚后,你还会结婚,结婚了又会和老公有琐碎的矛盾,你是否又要选择离婚?难道要如此循环一生吗?女人的时间,是宝贵的!两人的婚姻是难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