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班 合同也是这个月定的 但保险是11月份才给上的 属于公司疏忽 但公司说从八月份才给补 合法吗

2024-12-26 2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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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协商不成 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回答2:

如果你7月没有单位为你缴纳保险且你自己也没有缴纳过或者领过失业金,那就应该要求现在的公司为你补缴从7月以来的社保,如果他不补缴,你可以通过12333匿名举报,让相关部门(上海是劳动监察大队,不知道外地有没有)审查该公司所有员工社保、工资等账目,一旦查出,这个公司将被予以相应罚款。
如果自己7月缴纳了保险或者7月领过失业金,那必须得先将7月费用退出,方能让公司补缴成功,否则社保局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