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请问是指受伤当月工资?

2025-01-05 16: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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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自受到伤害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止这段时间,若达不到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当以医院病情证明你已治愈的时间止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实际操作中,“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这段时间应当按照你所在岗位的其他人员当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而不能按照单位去年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工伤工资。

回答2:

那个人的解释不正确。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指的是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不是指的受伤当月工资,不要被人误导了。

回答3:

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原工资待遇应该是你受伤前12月的平均缴费工资。

回答4:

12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