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这一类血亲关系,当事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变动,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养。
按照《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关系不得因当事人的意愿随意解除,如什么登报脱离关系这一类做法,我国法律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子女已年满18 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了。抚养义务是父母最重要的义务,即使父母已经离婚,抚养义务也不会随之消失。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会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如果父母拒不给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经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扶助”强调子女还应该在精神上、感情上给予父母关心和体贴。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父母子女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养法
中国没有一条法律是可以让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的!
经常在tvb电视里面看到说谁谁谁跟家里断绝关系,那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成文法规定的。但是我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实行成文法,法律明文规定就是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由法律予以保护,不支持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如果您是因为从小在家受虐待,且家长重男轻女,那么您可以在成年后自己独立生活,自尊、自重、自强!您完全不需要寄托法律帮您跟家里断绝关系,您可以依靠自己的独立和坚强自己过得很好。
但是,您仍然是您父母的孩子,这是法律不可否认的,也是事实不可否认的。希望您别因此感到挫败或者把怨气发泄给别人甚至下一代。
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但是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意义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血亲关系的,另外一种是基于收养、或者婚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自然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的,
更不用说通过登报、协议等方式,这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大家都不能接受的。
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非血亲关系
非血亲关系,我们平常看到的包括收养,或者父母再婚建立的非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因为
收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但是养子女被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时,养子女仍应当给付生活费!
对于父母再婚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如果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一般不允许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或者关系十分恶化可以解除关系。但是解除关系不等于,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如果继父母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成年的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
如果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
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仅仅是因为再婚建立的,一旦婚姻关系终止,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自然也就解除了。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断绝”。
1、从自然属性上来讲,子女与父母间属于自然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来进行调整。
2、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同样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个法定义务是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免除自己的抚养或赡养义务。
当然,如果父母自愿不要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则属于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在法律上并不禁止。
你所述的这种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子女也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
1.不肯拿钱抚养子女,不肯给钱让子女交学费。
2.暴打子女和妻子。
你所述的这种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子女也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
1.不肯拿钱抚养子女,不肯给钱让子女交学费。属于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父母拒绝和已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可判父母履行,严重的情况下父母构成遗弃罪。
2.暴打子女和妻子。看来是父亲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可以向当地妇联、政府部门反映这些部门一般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实在不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无法断绝,而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不履行父母同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子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