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月28号进公司,12月30号被无故辞退,我想问一下有赔偿吗? 怎么算?

2024-12-27 22:36: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属于无故辞退的话,那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如果你没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两倍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4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3:

  你是因为什么理由被辞退的,辞退通知上面有无事实与理由,你是否已经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签署了相应的离职申请书等材料?
  如果你确实属于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金,就你目前的情况,应为1个月本人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自9月28日开始的双倍工资。你可以持劳动关系证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还望采纳为满意答案~~

回答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