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被迫写下欠条合法有效么?

2024-12-28 06:35: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补偿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可以协议分期支付钱款,可以由一方书写欠条给对方当事人。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和书写的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和欠条的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和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

回答2:

离婚前是夫妻关系,钱财不分你我,属共同所有,是共同财产,一般是无效的。除非是特殊情况,比如你拿钱借给别人无法收回,离婚时这笔钱属于由你收回。

回答3:

欠条是有效的,这不属于被迫,但双倍是不合理的。

*北京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回答4:

欠条有效,你能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的吗
广州律师管东平

回答5:

你好,17000元钱,不需要付款证明,所以你很有可能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