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根据南京市2015年新规定,对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计划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其本人在南京落户。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南京有工作,并缴纳社保,就可落户;本科学历毕业生工作、缴纳社保满一年,就可落户南京;大专学历毕业生政策不变;中专学历毕业生工作、缴社保满3年,可以落户南京。
条件和办理方式如下:
第一步,持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窗口,申请社会保险转入,第二步,持本人身份证和南京市出具的参保帐户证明到所缴纳地的社会保险窗口,申请社保转出,第三步持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转出证明,到南京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查询参保费用转入情况,一般要三个月以上才能查询到,第四步,查询到转入帐户以后就可以递交相关的参保证明,由南京市落入个人帐户,完成帐户转入。
首先,你要在南京参保,在领取南京社保机构的转移接收函,(接收函要包括养老、医疗帐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等信息)到原来的社保办理转移手续,并带回转移清单,及原来地方的社保养老保险手册即可。
你是外地户口的话,恐怕这个接收函是不会开给你的,也就是说转不了,去南京社保咨询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