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下面情况会出现什么情况,帮忙解答一下

2024-12-13 1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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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针对楼下的,我并没有说解除合同要赔偿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而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有这一款,那么这一款的意思就是违约金条款的意思。如果没约定,当然不用赔咯,你可以要求他支付全部工资!

针对补充问题:多做的一个月有没有工资,要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这个问题的话,这个月他是一定要支付工资的!如果到时候不给,你可以申请仲裁。08.5.1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出来了,届时申请仲裁是不用交仲裁费的!

因为你的合同是在08年1月1日前签的,当时《劳动合同法》还没有生效,所以公司是可以规定收取你违约金的,你这个赔偿条款就是违约金条款的意思。只要合同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约定就是高于法定的,你的劳动合同既然规定你要多干一个月,就要遵守,反之则不用遵守。

回答2:

楼上答的不对吧!
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时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但是应该按照《劳动法》来执行。
其中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要你按上述程序做了,就有权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应该赔偿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这一条根本就不合理。如果单位不给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