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他主张是什么依据呢?如果是“爱情欠条”可以不还。例如黄某和李某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某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某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某写的“爱情欠条”,我与李某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李某,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在李某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但事实上这个“爱情欠条”并没有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故是无效的。
2.顺便提一下,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到3003元为起点)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1)构成要件为使用胁迫手段,是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获取财产;
(2)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 你为什么要给人家赔偿 ?没明白什么意思
你说的太简单,没头没尾的。所以不好说,她是谁?
请反你的问题说清楚。
女朋友?青春损失费??我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