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记者在报道新闻中,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可以持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互联网、信函、短信、电话或者亲自向记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新闻出版局投诉,如果给造成人造成伤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投诉时,主要是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将不能投诉成功,反给自己带来不利。
起诉法院,可以起诉该记者所在的单位。
可以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澄清事实、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如果对方造谣诽谤的,也可以向法院自诉。
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于1986年针对核电站的安全问题提出。1991年出版的(INSAG-4)报告即《安全文化》给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文化是人类精神财富和物资财富的总称,安全文化和其他文化一样,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企业安全文化是为企业在生产、生活、生存活动提供安全生产的保证。存在于单位和人员中的特征和态度的总和。它确定安全第一的观念,使防护与安全问题由于其重要性而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