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电影中机器人三定律
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
二.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
三.机器人应保护自身的安全,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
阿西莫夫的《我,机器人》,在一九五○年末由格诺姆出版社出版。虽说这本书是“旧稿子”,但是这些短篇是在十年间零零散散发表的,这次集中出版,使读者第一次领略阿西莫夫机器人科幻小说的魅力。阿西莫夫为这本书新写了《引言》,而《引言》的小标题就是《机器人学三定律》,把“机器人学三定律”放在了最突出、最醒目的地位。
从1941年的短篇科幻小说《推理》开始,阿西莫夫就在“三定律”的框架下创作了一系列短篇机器人科幻小说。他熟练运用“三定律”,在机器人有可能违背规则的前提下逐渐展开故事。这些短篇故事极具逻辑性,情节紧凑,扣人心弦,后来大都被收录在《我,机器人》(1950)和《其他机器人》(1964)这两本科幻小说集中。在尝试了一系列短篇小说之后,阿西莫夫又创作了机器人长篇科幻小说,分别是《钢窟》(1953)和《裸日》(1957),内容都涉及人类侦探与机器人侦探联手破案的传奇故事,被誉为科幻与推理相结合的典范。
有了“三定律”,阿西莫夫笔下的机器人就不再是“欺师灭祖”、“犯上作乱”的反面角色,而是人类忠实的奴仆和朋友。不过高度智能化的机器人还是会产生各种心理问题,需要人类协助解决,这正是机器人故事的基础。阿西莫夫所向往的,是人类为代表的“碳文明”与机器人为代表的“钢铁文明”的共存共生。在阿西莫夫的另一篇优秀作品《二百岁人》(1976)中,他的这一思想表露得淋漓尽致。
随着《我,机器人》产生广泛的影响,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学三定律”也引起广泛的注意,以至今日不少论著在论及“机器人学三定律”时,总是写道:“一九五○年阿西莫夫在《我,机器人》一书中首次提出‘机器人学三定律’。”实际上,阿西莫夫著名的“机器人学三定律”,酝酿于一九四○年末,部分发表于一九四一年五月,完整提出于一九四一年十月。
《我,机器人》收入九个短篇机器人科幻小说。这些小说,彼此关联,是用三个人物贯穿。这三个人物是机器人工程师唐纳文、鲍威尔和机器人心爱理学家苏珊·卡尔文。故事常常是在一位名叫劳伦斯·罗伯逊的人于一九八二年创立的“美国机器人与机械人公司”这样的背景下展开。正是因为有共同的人物贯穿,使《我,机器人》中的九个短篇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而是成为系列小说。
在阿西莫夫创作一系列机器人短篇科幻小说并提出“机器人学三定律”时,世界上还没有机器人,当然也没有机器人学和机器人公司。一九五九年,美国英格伯格和德沃尔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工业机器人,宣告机器人从科学幻想变为现实。随着机器人技术的不断进步,随着机器人的用途日益广泛,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学三定律”越来越显示智者的光辉,以至有人称之为“机器人学的金科玉律”。
后来又出现了补充的“机器人零定律”:
第零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不受伤害,其它三条定律都是在这一前提下才能成立。
为什么后来要定出这条“零定律”呢?打个比方,为了维持国家或者说世界的整体秩序,我们制定法律,必须要执行一些人的死刑。这种情况下,机器人该不该阻止死刑的执行呢?显然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就破坏了我们维持的秩序,也就是伤害了人类的整体利益。
所以新的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定律为:
第零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不受伤害。
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或者目睹人类个体将遭受危险而袖手不管,除非这违反了机器人学第零定律。
第二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给予它的命令,当该命令与第零定律或者第一定律冲突时例外。
第三定律:机器人在不违反第零、第一、第二定律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