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总 章
为了给广大的同学们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稳定的生活住所,为了规范和完善各项寝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基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适用用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所有寝室,各系宿管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其它寝室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 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落锁后不得翻墙爬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宿舍大门落锁时间:夏季22:30,冬季22:00,期末停课复习期末考试期间顺沿半小时)
3. 上课、自习、课间操时间未经学工办批准,学生一律不准回宿舍(包括实习,劳动,军训和体育课的学生);
4. 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5.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及音响设备,大专生只允许手机充电和电脑用电,不准私接其它用电器,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麻将,赌博,看不健康电影;
6. 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 内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 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往外倒水;
7. 爱护宿舍设施,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衣柜要上锁,现金要存入银行;
8. 要注意个人卫生,衣服、鞋袜要及时换洗,被褥经常晒洗,头发要经常剪、理;
9.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10. 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11. 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12. 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13. 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4. 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5. 房卡及床卡必须对位粘好,寝室内同学不可随意调动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补办;
16. 夏季在就寝后,严禁到天台乘凉,睡觉;
17. 垃圾池卫生,每周由一个寝室打扫干净,依次轮流替换;
18. 院宿管部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19. 晚就寝熄灯后,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讲小话,不准在走廊上逗留;
20. 周末请假人员,如需销假必须得在晚上10:00之前销假,10:00之后销假者,一律视为未销假;
21. 宿管部查房时,严禁寝室发生代房,请伪假等一切违纪行为;
22. 宿舍落锁之后,归宿的同学视为晚归,夜不归宿的同学视为未归。
三、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 床铺要求: 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 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 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 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板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 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 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 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 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 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 无水迹、痰迹等。
9. 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 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方。
11. 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独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大方,热情接待。
四、学生宿舍学生违章处理细则
(一)、卫生
卫生评比采取等级制,分为“特好”、“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特差”七个等级;分别给予+3 +2 +1 0 -1 -2 -3分处理
(二)、纪律
1. 违章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具;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章电器具;
2. 不得在宿舍内抽烟、喝酒,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处理。对酗酒者或酒后肇事者,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3. 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或玩麻将以及看不健康电影者,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分;
4. 私调寝室床位或占用其他房间者,责令搬回原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3分;
5. 因使用不当损坏宿舍家具和公共设施者,作价赔偿。并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 凡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5分,对聚众哄闹者,给予纪律处分;
7.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水、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视其态度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3分;
8. 在公共场所涂写、刻划、乱贴字画、标语,污损墙壁者,除责令清除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3分;
9. 条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者,视其态度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5分;若导致火警、火灾,根据后果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0. 未经批准,强行进入异性宿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
11. 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宿管部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生处;
12. 夏季在就寝后到天台乘凉者,一经发现上报学生处
13. 宿管部查房时,一经发现有请伪假、代房等一切违规行为者,扣其本人及代理者操行分5分;
14. 未经许可私自留客,每人次扣5分。留宿异性及异性留宿者,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分;
15. 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使用暴力阻碍管理人员正常行使管理职权的,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重处分;
16. 所有纪律处分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扣分
五、文明寝室评比方案
1. 每栋宿舍楼评出两间文明寝室;
2. 参评条件:一个月内院宿管部检查均无扣分现象;
3. 参评范围:每栋宿舍楼由所在楼栋的各系推荐本系两间寝室参加评比;
4. 标准:平时得分占60%,评比得分占40%,综合两者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结果。评比得分为院宿管部在每个月末的统一检查的平均分,平时得分为院宿管部楼长在每周的检查得分;
5. 奖励方法:文明寝室,学生处给以20(元/寝室)奖励,学生会宿管部颁发流动红旗,张榜公布;
六、附则
1. 评比结果每月底报学生处,作为优秀寝室长评比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院学生会宿管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学生宿舍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为建立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和家具管理
1、凡需住宿本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其住宿由学生处安排。安排住宿的学生必
须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宿舍钥匙对号人住。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学生宿舍或私下调换寝室和床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宿舍钥
匙由学生个人保管,并收取一定按金。调整寝室、中途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时,
必须把钥匙交还学生处,办理手续后退还按金, 不准私自安装暗锁、配钥匙和换锁。
2、宿舍床、桌凳、行李架、书架等家具实行按金借用制度,统一编号管理,
保管责任到人;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应到学生处办理归还手续,
经验收清楚后,退还按金;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3、宿舍内公共的家具物品和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全体同学负责保管和维护,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宿舍学生集体照价赔偿。
4、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进入空房住宿、学习或搞其他非办公活动。
5、宿舍内设施人为或自然损坏的都应主动到宿管员处填写维修单,情况紧急
的应立即报告总务处。
6、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
二、清洁卫生管理
1、宿舍室外的清洁卫生由宿管会安排人员负责、学生要配合做好清洁卫生工
作,要尊重他人的劳动。
2、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厕所、冲凉房内无臭味、无废纸、无污渍。舍长要
安排好值日事项。
3、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要有
序整齐摆放;台面书本保持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4、不得在宿舍内开小灶、煮饭做菜、烤烧等餐饮活动。
5、要保持宿舍内整洁、美观,不得在楼内踢、打各种球,不得污损墙壁;除
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涂画,打钉;破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
偿。
6、要保持梯道、走廊和宿舍楼周围的清洁畅通,必须把垃圾放置在宿舍的垃
圾桶内,剩饭、剩菜要倒进剩饭盆内,不准从室内、阳台、走廊向外倒水、吐痰
和扔果皮、纸屑、瓶等杂物;不准在走廊堆放鞋及杂物。
7、为保障宿舍内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宿舍阳台、走廊栏基用重物(如凳、哑铃等)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栏基摆放花盆或容易
下坠伤人的重物;如发生事故,应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
8、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9、定期进行宿舍的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比。一年的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
明宿舍的主要依据。由宿管会和学生会生活部组织进行评比。
三、安全防范及住宿纪律
1、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午休。早上6时起床,
12时30分-14时15分午休,晚23时30分熄灯睡觉,星期六、日、节日延长到
24时熄灯。
2、晚上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回宿舍时,要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管
理员登记。写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无有效证件者必须报明身份,找证明人证明,
否则管理员有权按外来人员处理。寄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住宿,违者除纪律处分
外,一切后果自负。
3、在自习和午、晚休时间内,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起哄、弹乐器、播放
音乐、开电视、用电脑聚众娱乐、玩扑克、打麻将、下棋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和休息。
4、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个人钱物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
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5、不能带外来人员或异性到学生宿舍住宿,发现可疑人员和失窃要及时报告
保卫处。
6、男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或晚上十点以后,女生不得在男生
寝室逗留。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者,对当事人双方按违纪处理。
7、宿舍实行携带行李物件外出凭《学生证》检查制度,学生出入宿舍必须服
从管理员管理。
8、宿舍楼内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学生单车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
9、不得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学生宿
舍区经商、有偿服务或进行商业广告活动。
10、严禁学生擅自打开楼顶天棚门锁到楼顶进行各种活动。
1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煤气炉、酒精炉、煤炉和电炉、电饭堡、电水壶、电热棒等各种大功率电器等煮食品或烧水;禁止在宿舍楼内生火、烧纸及点蜡烛看书和吸烟。造成后果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12、严禁携带毒品、腐蚀剂、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凶器等进入宿舍,违者上交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13、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或使用消防水作非消防用途,违者追究责任。
四、水电、直饮水和热水使用管理
l、宿舍用水用电,按人定指标,计量收费。多用部分按市价收费,节余部分
给予奖励。
2、每季度抄录水电表和收费一次。舍长接到收费通知后,限定时间内交清。
3、直饮水机由使用单位(宿舍、科室)负责保管。属于人为故意损坏,追查
不到具体行为人责任的,由该使用单位按修复造价及所连带的损失负责赔偿,情
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4、直饮水是属有偿供应。每年八月底注册时(新生、旧生)一次缴交10个月
/年的直饮水费.离校实习生按实际使用月数缴交。以维持制水成本。
5、热水供应将卡片放在控水器顶部,用水完毕后即拿开卡片,控水器自动显
示停止收费。
6、放假、离校实习、宿舍转移、住宿人员变更等,各班负责人及时到总务处
办理饮水机移交手续、饮水机及室内水网在办理移交手续前损坏的,按本规定第3
条执行。属于人为故意损坏而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7、宿舍区严禁窃电,严禁私拉电线,造成后果者,由该宿舍当事人或全员负
完全责任。
8、注意节约水电,严禁开长流水长明灯。
五、学生离校规定
1、学生外出见习、实习、毕业或中途退学离校,应将借用的桌、凳、床行李
架和其他用品等如数清退。宿舍的门、窗、水电要经总务处验收,有损坏的要照
价赔偿。
2、学生离校时要按规定时间交清在校期间的水电费或其它费用,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的;要经学生处批准,若强行留住或无理取
闹的,交保卫处或派出所处理.
六、处罚规定
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视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罚款,严重的直至开除学籍。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宿管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