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收房前开发商要求交各种费用后才能拿钥匙,怎么办?

2024-12-31 14:56:2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开发商如此收费和操作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收费用不能超过半年,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如果开发商收取的话请他出示当地政府关于收取此类费用的文件或者批文;如果不能提供你就明确告诉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无此类约定,如无,则开发商属于自己规定的要交此类费用,业主可以不执行,如果不给钥匙,业主可以不受,但是要保留证据,在不给钥匙期间可以向开发公司索赔,因为业主也可能是租房子住的;你不按照合同约定给钥匙,那你把我租房子的费用给我,对吧!重点是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公司书面出具不交钱不给钥匙的规定或者录像;然后明确告诉开发公司,你不给钥匙违约了,等着赔偿吧
另外:一次性收取10年的电梯维保费不合理,这个有相关规定吗?凭什么一次性给你10年的,物业公司能干几年还不一定呢,处理方式同上1
先要政府批文或文件,如没有保留证据或者搜集证据,同开发公司摊牌,我想只要你有理有据,开发公司不敢胡来的。

回答2:

收费不合理的,按照要求是应该缴纳相关的税费跟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装修保证金应该是在装修入场前缴纳,另外8000元的电梯维保费也是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