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意义 摘要:孟德斯鸠提出了影响人类的分权制衡思想。他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相互分立、互相配合、彼此制约,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模式。制度文明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制度是人按照自己的理念创造和完善的。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西方民族的智慧和创造,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的智慧和创造,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但无论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还是西方的政治制度,都毫无例外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由此决定中西政治文明是可以相互交流和借鉴的。 关键词:分权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政治民主;法制;借鉴 正文: 一.分权制衡原则的内容及其在西方国家的发展 三权分立一般是指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在人员和权力上都分开,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互相不干预。三权分立制度是资产阶级取得反封建专制的胜利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保护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并调节其内部关系的政治制度。分权制衡是建立三权分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又是以三权分立为建国宗旨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分权制衡原则与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制度本身关系非常密切,但又不是完全等同。分权制衡原则的分权与制衡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缺一就破坏了它的完整性。 近代分权学说首创于17世纪英国学者洛克。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洛克的思想作了系统的发挥。孟德斯鸠的突出贡献在于,强调了三大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特别是司法独立;认为为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制止权力的滥用,而“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1](P154)这是保障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 因此,孟德斯鸠在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法、外交的基础上,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他强调三权中如果有任何两权以上的权力集中于一个机关,就会妨碍政治自由,“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2](P156)所以,三种权力必须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立法权表现为国家的共同意志,应属于全体人民。如何体现全体人民的立法权呢?他主张代议制,即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进行立法。行政权强调的是效率,应由君主一人掌握。司法权则赋予由人民选出的法官,他们不能附属于行政机关。他指出只有以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三个部门,彼此之间互相制约、互相平衡,国家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人民的政治自由才能有保障。 孟德斯鸠虽然强调三权分立,但如何使三权“彼此制约”和“协调”,却没有作进一步的阐述。美国开国元勋中鼓吹民主信仰和革命理想的杰出代表杰弗逊,接受并发展了前人的思想,进一步论证了三权分立必要,互相制约更为重要。与洛克相比,他主张共和。与孟德斯鸠相比(孟氏认为共和制只有在小国寡民的国度里才能推行),他认为,像美国这样的大国不仅能推行共和制,而且能够实行三权分立,并系统地提出了制衡的原则。他认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牵制,互相平衡才是完善有效的组织形式。若三权集于一个主体或个人,就会产生压迫人民的暴政;三权集中于一个机构就会形成暴虐政府。[3](P392)他的中心思想就是要防止任何一权膨胀到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的可能性。他反复强调,任何一权的膨胀,都会出现专制。起初,他认为最大的危险来自行政首脑的权力,所以,他反对总统终身制,反对连任两届以上,以防止行政权发展为专制。为了实践自己的主张,他任总统8年(1801-1809)后,效仿首任总统华盛顿,不再参加竞选。后来他认为破坏分权制衡的最大威胁来自最高法院,理由是时任最高法院
基本上没有意义,这表现在二个方面,一个是在本体论上,一个是在方法论上;即它只是一种术,而非道,而在术的方面,它的理解却又是形而上学的,是唯心的,是片面的,是肤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