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原房主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你已经付过钱了,那么虽然房子没有过户,但是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应该是你的,既然房子所有权人是你,那么该房子就不能作为原房主的遗产继承,也就没必要要求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这一说,最关键的是你应该一口咬定原房主已经把房子卖给了你,你要求别人放弃继承权这个不靠谱啊。
你可以拿着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中心过户,到时候缺什么补什么,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以确认房屋所有权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我以台湾的实务处理方式建议你这麼做:
你现在这个情况是属於"债权纠纷"中的债务不履行,而非"物权纠纷"!
所谓遗产是包含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债务),若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那麼它必须继承所有的积极与消极财产!所以你应该对他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及子女)向法院提出"给付买卖标的物之诉",要求尽速交付房屋,办理过户!!!否则就必须返还你的购屋款及你因房屋未能过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是要尽速处理,免得造成一屋二卖的情况产生,让问题更复杂!!
你让人家放弃继承权的想法是不合理的:因为申请放弃继承权利,放弃的是"全部的继承权利",如果他家很有钱,那麼连其他的财产继承权利都消失,你想这合理吗?人家会愿意吗?还有就是继承权是有好几个顺位的,配偶,子女,兄弟,祖父母,孙子女.........,第一顺位放弃继承时,第二顺位获得继承权,你再让第二顺位放弃继承...............................後面顺位的继承权人愿意吗?这要搞多久呀?你能等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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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很复杂,原房主生前有没有和你签订购房合同?房子签订到现在有没有升值?你现在的状况,由于没有过户,继承人要是坏一点的话,可以把房子再买一次建议你和继承人谈谈,先把房子过户给继承人,再有他们过户给你,要么直接向法院起诉。祝你好运!
我在公证处工作了9年了,你这个问题没少碰到。按照法律程序,首先你应该找到产权人的所有继承人,说服他们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和继承权公证书,由他们中的一个继承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你到房管部门问问,应该是这样的,你的目的是把产权过到自己名下,尽量避免打官司,伤不起!
不可以
你可以起诉对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打确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