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有什么区别、联系

2025-02-05 1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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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是一对比较容易混淆的两种犯罪形态,
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在构成特征上都是基本犯的加重处罚规定,都由刑法分则规定了一定层次的罪行单位。
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成要件上 情节加重犯除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犯,是法定,必须有法律规定。
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 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 绑架致人死亡的;
7.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 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 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特别提示〕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二、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回答2:

绑架致人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