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做事未尽职责为理由口头将我辞退,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出具辞退通知。该如何要回工资?

2024-12-16 0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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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回答2:

  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通过律师与公司协商解决。
  首先,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准备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了,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为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其次,公司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可依法主张工资收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不过,还是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最好请律师与公司沟通,也许可以解决工资等问题。

回答3:

洋洋洒洒的写了这么一大篇,归根结底一句话,你忍无可忍,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只是不明白,早在12月初就发生的问题,为什么拖到现在才想起解决呢?!诚如你自己已经意识到的那样,公司只是口头将你辞退,并没有出具任何文字性通知或文件,你为什么就走了呢?!尤其是要为你没有写下辞职报告感到庆幸,否则,那就是你的自主行为了。
那么,如何认定公司的行为呢:
1、由于“做事未尽职责”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无法量化,所以,以此为由追究你的责任,实属牵强。
2、就算是你的工作状态或工作效率不尽如人意,公司也应该首先提出告诫,要求整改;其次是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只有在进行了上述工作后,你的工作仍无起色(用法律语言讲就是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需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没有这么做就直接要求你离职,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5、你与公司老总的谈话,可以作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使用。
6、建议直接与公司领导交涉,要求履行承诺义务,否则,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7、仲裁的请求事项包括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的赔偿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年薪,返还无理扣发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回答4: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与员工补偿的,而且公司没给你交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交

回答5:

作为职业人检讨一下自己,为什么公司不用自己,建议面对面协商解决,差不多就行,毕竟这个圈子不大,以后还要混,实在协商不成再说。。。